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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兩天和朋友聊到我的初戀情人,

我初戀當年十九歲,是我第一次戀愛,第一次為了感情大哭,

第一次覺得全世界和朋友的勸告都是錯的,只有對方是對的,

第一次嘗到小說裡寫的「心像是在淌血一樣的感覺」,

第一次每天吵架的時候都以淚洗面,第一次覺得自己那麼沒有自信....。




可是在五年多後,我忘記了他的臉,

真的忘記了,甚至很多回憶全部都忘記了,

在朋友的提醒之下,我才想起一些片段。





我想,時間是可以治療一切的,

所以親愛的,失戀的時候,真的不要哭太久,

只許自己哭一場,好好地大哭一次,

只許讓自己難過一個禮拜,之後要讓生活步入正常的軌道,

讓自己找個一個出口。





之後的有一天,妳會像我一樣,經過了一段時間,

發現想到某個人,再也沒有任何情緒,

妳不恨他、也沒有什麼感覺,

這時妳就知道,原來記憶真的可以用橡皮擦輕輕揉掉的,

原來,曾經很重視的人,卻一點也不重要....。





後來的妳,也許會像我一樣,又愛上一個人,跟他談了感情,然而又失戀了,

但是妳會知道,妳將會很勇敢地哭著微笑,

因為妳知道,現在的淚水代表的是放手,

而不是對感情的放棄...。




所以,放手吧,女孩。

我也告訴自己,放手吧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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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usagir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9) 人氣()